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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屋租赁合同 妨碍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 2017-04-21 09:43:24

来源: 南昌晚报

分类: 房产楼讯


4月14日,周某、陈某急匆匆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称,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在拍卖的李某名下的房产已经租赁给他们,法院不得拍卖,即使拍卖也要保障他们的租赁权。此时,距离房产的拍卖时间不到2,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一方面及时通知拍卖公司延期拍卖,另一方面向案外人周某和陈某了解租赁的情况。

2013年6月李某以名下房产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抵押贷款160万元,后无力偿还,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了其名下房产抵押物。

2016年10月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了调查,房子一直属于空置状态,张贴清房公告期间并无人提出权利主张。在法院对该房子进行第三次拍卖时,即今年4月14日,案外人周某和陈某向法院提出异议,正在拍卖的房子已经租赁给周某和陈某,法院不得拍卖,即使拍卖也要保障他们的“合法”租赁权。此时,承办法官发现周某和陈某言辞闪烁,避重就轻。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觉得其中必有猫腻,于是决定对周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展开调查。

在法官对周某和陈某进行调查期间,周某和陈某态度强硬,说该房产就是他们租赁的,并且提供了租赁合同、转账凭证、租赁款收据等。

虽然周某和陈某的表面证据齐全,但承办法官还是决定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发现周某和陈某的调查笔录有出入,“我们调查发现,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有生意上的往来,周某提供的转账凭证是不是他们之间生意往来的转账,被周某拿来冒充房屋的租赁款?在执行法官的强势调查下,周某和陈某终于承认租赁合同是虚构的,转账凭证是他们之前与被执行人李某生意往来的转款凭证。”

至此,法院决定对该房产照常进行拍卖,并且,鉴于周某和陈某虚构租赁合同,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对周某和陈某各罚款2万元,并让其检讨悔过。此时周某和陈某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 tangd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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