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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旅游乱象 南昌出台新规 旅行社虚假宣传最高可罚5万

发布时间: 2017-11-17 10:34:29

来源: 江西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以下信息来源“江西日报”,由楼盘网于2017-11-17 10:34:29整理提供】

日前,记者获悉,为更好展示南昌城市旅游形象,提升“天下英雄城”美誉度,南昌近日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与“旅游诚信建设”,助推该市旅游产业蓬勃发展。

根据规定,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信用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由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南昌市对虚假宣传、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和导游“零容忍”,将采取罚款、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方式严惩。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另外,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记者赵影)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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